医用防护口罩(GB 19083-2010)检测
医用防护口罩是指可过滤空气中的微粒,预防某些呼吸道传染性微生物传播,阻隔飞沫、血液、体液、分泌物等的自吸过滤式防尘医用防护用品。
医用防护口罩标准要从2003年的SARS病毒说起,GB19083-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在SARS严峻的形势下紧急制定,标准应用5年之后,经过大量实验验证以及对国内外相关标准归纳,对旧标准进行了修订,制定出现行的新标准GB19083—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,新标准参照了美国和欧洲等国的相关标准,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,对口罩的过滤效率及密合性等项目进行了更为具体的技术要求。
主要检测项目、要求、标准有:
检测项目 | 检测要求 | 遵循标准 |
颗粒物过滤效率 | 根据标准规定要求进行NaCl 颗粒物和油性颗粒物的过滤效率检测 | GB 2626-2006 呼吸防护用品 |
呼吸阻力 | 总吸气阻力不大于350pa,总呼气阻力不大于250pa | GB 2626-2006 呼吸防护用品 |
气流阻力 | 气体流量85L/min,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43.2pa(35mmH2O) | GB 19083医用防护口罩 |
呼吸阻力 | 吸气阻力小于等于175pa;呼气阻力小于等于145pa | GB/T 32610日常防护型口罩 |
压力差 | 不大于49pa |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|
通气阻力 | 不大于49pa/cm2 | YY/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|
呼吸阀盖轴向拉力(10N,10S或50N,10S)、头带和面罩罩体牢固度、连接和连接部件轴向拉力 | 不应出现滑脱、断裂、变形 | GB 2626-2006 呼吸防护用品 |
口罩带和口罩体连接点的断裂强力 | 不小于10N | GB 9083医用防护口罩 |
口罩带及口罩带与罩体的连接处的断裂强力 | 大于等于20N | GB/T 32610日常防护型口罩 |
呼气阀盖牢度(10N,10S) | 不应出现滑脱、断裂、变形 | GB/T 32610日常防护型口罩 |
口罩带 断裂强力 | 不小于10N |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|
口罩带静拉力 | 不小于10N |
YY/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|
技术要求
1、医用防护口罩基本要求
口罩应覆盖佩戴者的口鼻部,应有良好的面部密合性,表面不得有被洞、污渍,不应有呼气阀。
2、鼻夹
口罩上应配有鼻夹。鼻夹具有可调节性。
3、口罩带
口罩带应调节方便。应有足够强度固定口罩位置。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。
4、过滤效率
在气体流量为85L/min情况下,口罩对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
5、气流阻力
在气体流量为85L/min情况下,口罩的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43.2Pa(35mmH20)。
6、合成血液穿透
将2mL合成血液以10.7kPa(80mmHg)压力喷向口罩,口罩内侧不应出现渗透。
7、表面抗湿性
口罩外表面沾水等级应不低于GB/T4745-1997中3级的规定。
8、微生物指标
口罩应符合GB15979-2002中微生物指标的要求。包装标志上有灭菌或无菌字样的口罩应无菌。
9、环氧乙烷残留量
经环氧乙烷灭菌的口罩,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μg/g。
10、阻燃性能
所用材料不应具有易燃性。续燃时间应不超过5S。
11、皮肤剌激性
口罩材料原发性剌激记分应不超过1。
12、密合性
口罩设计应提供良好的密合性,口罩总适合因数应不低于100。
检验方法
1、口罩基本要求
取3个口罩,在300lx~700lx的照度下目力检査,应符合基本要求。
2、鼻夹
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调节,应符合基本要求。
3、口罩带
样品数量:取4个口罩,打开包装,其中2个进行温度预理,2个不进行预处理。
温度预处理条件:
a)70℃土3℃环境试验箱中放置24h;
b)-30℃±3℃环境试验箱中放置24h。
经温度预处理后应在室温条件下恢复至少4h。
通过目力检査和拉力试验装置测量,结果均应符合要求.
4、过滤效率与气流阻力试验
样品数量:应该使用6个口罩样品进行试验。3个经过温度预处理,3个不经过预处理。
温度预处理条件:
a)70℃±3℃环境试验箱中放置24h;
b)-30℃±3℃环境试验箱中放置24h。
经温度预处理后应在室温条件下恢复至少4h。
气体流量应该稳定至85L/min±2L/min。
规定试验条件用的氯化钠(NaCl)气溶胶颗粒大小分布应为粒数中值直径(CMD)在0.075μm±0.020μm,几何标准差不超过1.86(相当于空气动力学质量中值直径(MMAD)0.24μm±0.06μm)。浓度不超过200mg/m3。
过滤效率测定结果均应符合要求。
吸气阻力测定结果均应符合要求。
5、合成血液穿透
样品数量:应该使用5个口罩样品进行试验。
预处理条件:口罩样品在21℃±5℃,相对湿度85%±5%环境试验箱中预处理至少4h。口罩样品从环境箱中取出1min内作测试。
按照YY/T0691-2008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,其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6、表面抗湿性试验
取3个口罩,参照GB/T4745-199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,其结果均应符合相关要求。
7、微生物指标
按照GB15979-2002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,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。
标志为灭菌或无菌的口罩按照GB/T14233.2-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,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。
8、环氧乙烷残留
气相色谱仪应满足下列条件:
a)氢焰检定器:灵敏度不小于2X10-11g/s〔苯,二硫化碳(CS2〕。
b)色谱柱:所用色谱柱应能使试样中杂质和环氧乙烷完全分开,并有一定的耐水性。
c)仪器各部件温度
气化室:200℃;
检测室:25O℃;
d)气流量
N2:15mL/min~30mL/min;
H2:30mL/min;
空气:300mL/min。
测试步骤:
按照GB/T14233.1-20089.4GB15980-1995中附录G规定的*限浸提法,以水为溶剂进行平行试验,按照GB/T14233.1-20089.5.2GB15980-1995中附录G规定的相对含量法进行测定,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计算,如一份合格,另一份不合格,不得平均计算,应重新测定。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。
9、阻燃性能
样品数量:应检测4个口罩样品。2个经过温度预处理,2个不经过预处理。
温度预处理条件:
a)70℃±3℃空气中24h;
b)-30℃±3℃空气中24h。
在温度预处理后应在室温恢复至少4h。
测试步骤:
1)将口罩戴在金属头模上,燃烧器的顶端和口罩的zui低部分(当直接对着燃烧器放置时)的距离应设置在20mm±2mm。
2)将火焰高度调节在40mm±4mm。在燃烧器顶端上方20mm±2mm处用金属隔离的热电偶探针测量火焰的温度,应为800℃±50℃.
3)将头模以60mm/s±5mm/s运动线速度通过火焰,并记录口罩通过一次火焰后的燃烧状态。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。
10、皮肤刺激性
按照GB/T16886.10-2005中规定的原发皮肤刺激方法进行试验,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。
11、密合性
选10名受试者,按照使用说明书佩带好口罩,作6个规定动作,按照附录B中规定方法测试,应至少有8名受试者总适合因数符合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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